赵树凯:傅高义写农村改革 对四川“显失公平”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47 次 更新时间:2025-11-23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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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树凯 (进入专栏)  

 

在傅高义《邓小平时代》一书中,农村改革为一章,这一章问题不小。

对于农村改革的核心进程,傅高义明显缺乏基本理解和把握,突出表现在,对于包产到户、雇工经营等政策演变的叙述有明显残缺。

包产到户政策进程经历了三个阶段:一律不许、少量允许(特困农村)、全面允许(农民自主选择)。但是,傅高义却把三个阶段误作两个阶段。

而且,傅高义关于包产到户政策转折点的叙述,主次颠倒。他把1980年9月下发的文件(即中央75号文件)误认作支持包产到户的“正式文件”。其实,这个文件仍然认为包产到户属于资本主义,仍然肯定人民公社体制,文件允许“在那些偏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实行包产到户,规定一般地区不要搞包产到户。真正称得上“支持新政策的正式文件”是,1982年1月中央1号文件,宣布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农民可以自主选择。

书中突出了安徽的领军作用,突出了邓小平和万里的推动作用,但不足的是,对于四川改革和赵紫阳作用重视不够,显得畸重畸轻。。

关于四川农村改革,书中只有一处:1978年2月1日,邓小平“对四川省委书记赵紫阳讲了万里在安徽农村实行六条政策取得的成功”,“邓小平鼓励赵紫阳允许下面进行类似万里在安徽的大胆实验。赵紫阳遵照邓的意见,很快提出了在四川农业生产中实行分散承包的12条。”这给人的理解是,四川是因为受到邓小平的鼓励和安徽的启发才推动改革。

事实并非如此。赵紫阳在1975年秋主政四川,1977年初开始系列农业政策调整,包括改变耕作制度、鼓励家庭副业、扩大自留地、划小生产队、鼓励包产到组等。四川的特点是,利用“人民公社60条”的政策空间,在全国率先纠正“大寨经验”为代表的“左上加左”的农村政策。这里的“左上加左”是指,本来人民公社“60条”就是一整套“左”的政策体系,但这个政策体系还给农民保留了一定程度的自由空间,如自留地、集市贸易、家禽饲养和家庭副业等,而“大寨经验”则消了农民这点有限的自由空间。四川的政策调整,1977年秋后初见成效,1978年秋后大见成效。

如果比较四川和安徽,大致可以归结如下:四川的政策调整起步早,方法比较温和;安徽起步快,方法比较激烈。

以1979年初为政策观察时间点,两省对包产到户的态度是:安徽省委正式同意在肥西县山南公社搞“试验”,四川省委则采取了“默许”。1979年1月9日,在四川省委常委扩大会上,赵紫阳说:“应当教育不要那么搞,不要认为是路线问题就整,那是认识问题,允许人家试验一下”,“这本来是个经济问题,一说就搞成政治运动。修改人民公社60条时写了,群众如果同意其他办法,也允许实行,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不要随便上纲”。2月6日,在安徽省委常委会上,万里说:“过去批判的东西,有的可能是正确的,有的也可能是错误的,必须在实践中加以检验。”万里明确提出进行包产到户试验:“我主张在山南公社进行包产到户试验,会不会像有人担心的那样滑到资本主义道路上去,我说那也没有什么可怕的,把他拉回来就是了。如果减了产,收不到粮食怎么办?调一点粮食给他们就是了”。安徽政策调整,在1979年秋后大见成效。经过一年试验之后,1980年1月,安徽省委批准包产到户“也是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即为包产到户“上了户口”。省委明确支持包产到户,安徽在全国最早。

这本书还忽略了四川农村改革的另一重大贡献,即率先撤销人民公社。1979年秋开始,赵紫阳主持在广汉县进行人民公社体制改革试点,后来扩大到新都县和邛崃县,试点核心是把“政社合一”改为党政分工、政企分开。1980年9月,广汉县向阳乡正式挂出“乡人民政府”的牌子,成为全国第一个取消人民公社的典型。四川的这个突破,不仅是农村政策调整,而且是最早的基层政权再造。本书没有提及此事,或者是有所不知,或者是有所知而回避,但无论何种原因,都是欠缺。

四川农村改革还有一个突出贡献是,1978年8月赵紫阳从南斯拉夫访问回来后,“向华国锋提出,在四川省邛崃、广汉、新都三县和若尔盖牧场试办农工商一体化改革,由省委全权负责,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不得干预,华国锋表示同意”。[22]所谓“农工商综合体”,又叫农工商一体化,其基本思路如1990年代“农业产业化”,核心是突破农业、农村只为工业、城市提供原材料的状况,使农民获得商业流通和加工领域的利益。此举对农村工业化和乡镇企业发展影响重大。

这本书关于四川农村改革叙述的重要缺陷,并不是因为中文简体版有所删减,英文版也同样。

书中出现这些问题,是傅高义对改革缺乏认知,还是刻意采取某种回避?但尴尬均难以避免:如果是缺乏认知,则属研究质量问题;如果是刻意回避,则属于治学态度问题,作为外国学者更难理解。

这本书出版以来,有些学者多有过誉之词,其实是对改革史的无知。

注释:(略,可参看《傅高义的误读》)。文章来源:《中国农政》第2辑,研究出版社2023年9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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