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代以来,“边疆”(frontier)的概念与观念随着现代国家和帝国的政治实践而不断演变,获得从边界线到边境,以及文明边缘等含义。现代世界中的边疆治理,需融合现代民族国家的政治原则与传统帝国的治理实践。全球范围内,边疆的形态具有多样性,作为边境意义的边疆要在国际秩序下构建跨境治理机制。法国科西嘉岛、加勒比海海洋疆域的治理以及美墨边境陆疆治理的实践,为现代政治秩序中的边疆治理提供了参照。未来的边疆治理,应将包容性治理理念、协同性机制构建与全球性思维有机融合,筑牢国家统一、安全与发展的坚实屏障。
近代以来西方边疆的概念与观念
“边疆”概念的变迁。在人类历史上,疆域与边疆是与不同类型的政治体关联在一起的两个概念,并随着历史的演进而不断演变。随着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疆域被认为是国家权力在空间的延伸,具体由国家主权之下的人口、领土、资源等要素集合而成。在中文语境中,边疆是一个语义相对狭窄的概念。周平认为,边疆通常指涉与国家核心区域有明显区别的边缘性区域,是在客观基础上主观建构的产物。有疆域就必然会有边缘性区域,但如果国家疆域规模较小,或者核心区与边缘区差异不大,那么边缘性区域就未必被界定为边疆。冷战结束后,随着全球化的扩散和技术的革新,边疆概念也从陆疆、海疆、空疆等传统意涵进一步扩展,利益边疆、文化边疆、太空边疆等概念被提出,边疆被视为国家实现战略意志与能力的投射范围。
与中文“边疆”相比,西方语言中表达类似含义的概念较多,且语义多有交叉,如“border”“bound”“end”“frontier”“limit”“margin”等。在当下的讨论语境中,边疆通常对应“frontier”一词,但这种对应关系也是在历史中逐渐形成的。对于边疆的理解离不开对于核心概念的认知,为了更好地理解全球视野下边疆治理的理论与实践,有必要对西方语境中“frontier”这一核心概念的变迁进行一番梳理。
西蒙内(Francisco Javier Simonet)于1888年在西班牙出版的《莫扎拉布词汇表》中,认为“frontier”来自拉丁文的frontarius、frontero、fronts,最早出现在11~13世纪的文献中。该词最初的边界意涵不是绝对的,也不是从国家诞生开始的,而是从人类有聚落间的区分就有了。根据莫德(Fulmer Mood)的梳理,“frontier”一词的词源为古典拉丁文,最初的意思是前额、事物的前部。 “frontier”一词的含义与疆域相联系,还与中世纪晚期的政治变迁有关。随着15~16世纪欧洲国家的诞生,在晚期拉丁文中,fronteria和frontaria出现了“frontier”的现代含义。在古法语中,相应的词是frontiere,保留了边境或国家边界的意涵。这个词后来传到英国,词义是一个国家与另一个国家接壤的地区。这个词第一次被收入英语词典则是在1623年,“frontier”被界定为“一个国家的边界或界限”。
英语中的“frontier”词义的后续演变与美国疆域的扩张紧密相连。韦伯斯特(Noah Webster)于1806年编写的《英语词典汇编》(A Compendious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将“frontier”界定为“界线、另一个国家的边界、最远的定居区”。而在1828年纽约出版的词典中,“frontier”的词义被修改为“边境;一个国家与另一个国家接壤的边界、界限或边远地区,即一个国家与另一个国家接壤的部分,最前沿的部分,或与敌人正面交锋的部分,或与入侵的敌人和别国正面遭遇的部分”。韦伯斯特词典对“frontier”的这两个解释增加了它作为国家边远地区的含义,使得该词不仅仅局限在边界和区分的词义上。到19世纪末,“frontier”一词具有现今的含义,如1890年出版的《韦伯斯特英语国际词典》的“frontier”词条中,其意思是:“一个国家面向另一个国家的地区,或者未定居的区域;边境地区;国家的边界或最边远的部分;一国定居或文明地区的边界,如文明的边疆”。这一界定不仅保留了“边界”和“边疆”两个含义,而且添加了与中心和文明相对的“蛮荒”意涵。《牛津英语词典》更是将“frontier”与美国历史的关系清晰点明:“划分两国的边界和边境土地;居住地的边界,越过这一边界意味着荒野之地,特别指太平洋定居前的美国西部。”类似的,柯林斯(Collins)英语词典的定义:“两个国家之间的边界;当谈论二十世纪以前的美国西部时,用边疆来指欧洲人定居的部分以外的区域”。
通过以上梳理,可以看到,“frontier”这一概念的含义经历从边界线到边疆的演变,并在美国的历史进程中获得与文明相对的蛮荒之地的意涵。西文中“frontier”的词义与中文语境中的“边疆”,既有共同之处也有区别,“frontier”的各种词义始终与边界相关,更多是指代边境区域。词义变迁反映的是人类政治实践,而且该词词义的变化提示我们,世界不同地区的政治主体也会塑造不同的词义。当“frontier”一词从欧洲来到美国后,它的意涵也发生重大的变化,这一点可以从该词的观念史中得到更清晰的了解,我们可以从以下四种代表性观点看到边疆观念的发展与变化。
“边疆”观念的变迁。对“frontier”一词的美国用法影响最大的学者当属特纳(Frederick Jackson Turner, 1861~1932),他是美国著名历史学家,也是美国边疆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1893年7月12日,特纳在美国历史学会上发表了著名的《边疆在美国历史中的重要性》一文,提出在美国人的思考和表达中,“边疆”已经逐步意味着定居区边缘,而不是像欧洲那样,意味着政治性边界。欧洲各国的边疆是人口稠密、设防的边界线,并且限定在海洋和各国之间的领土边界上,美国边疆则是移动的,美国人通过拓展边疆,使得疆域从东部扩展到西部,创造了新的国家。
特纳在1920年出版的《美国历史上的边疆》一书中,收录了自己关于美国边疆的系列文章。总体来看,特纳认为美国的边疆是从东向西的殖民运动塑造的,边疆拓荒使得美国减少了对英帝国的依赖。此外,在边疆拓展中有多重主体,如牧场主、矿工、农民、商人、军人都参与了占领自由而荒野之境。更为重要的是,边疆一方面是殖民者对荒野世界的征服,另一方面创造了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进而塑造了新的美国公民精神。在特纳看来,美国西部所构成的边疆不仅仅是一个区域,还是一种社会形式,拓展边疆结合了个人发展、摆脱社会和政府压制以及实践新教徒天定命运诸种要素,促进了美国个人主义的发展,而个人主义进一步促进了美国国内民主的发展,并产生出不同于欧洲民主形式的美国式民主。不仅于此,在特纳看来,西部边疆还为美国提供了“安全阀”,即当美国发生经济萧条时,东部的失业工人可以在边疆地区谋生,缓解美国的社会危机。特纳所开创的边疆学派开启了美国一代学者的边疆研究,其核心观点还被用在分析英国、西班牙和葡萄牙殖民扩张的历史进程上。
与特纳同时代的大洋彼岸,也兴起对于地理和边疆的关注,其中德国地理学家拉采尔(Friedrich Ratzel, 1844~1904)是最有开创性的学者。拉采尔在1897年出版了《政治地理学》,正式提出完整的边疆思考。他认为,国家是属于土地的有机体,人和土地共同在特定政府组织下,就像一个有机组织一样运转,并且是一个不断生长的、具有空间性的有机体。当国家疆域变得更大的时候,不仅仅增加平方公里的数目,还有集体的力量、财富和权力,而对邻近疆域的占领是疆域扩张的基础。他还认为,国家的生存空间(Lebensraum)至关重要,国家要与周边国家竞争疆域空间,国家的存在取决于人民对领土的占领。国家可以扩张、收缩,就像有机体能够生存、生育、成长和死亡。领土的扩张就是扩充其边界,边疆也就成为国家这个有机体成功和失败的标识,成功的国家能够不断扩展边疆地区,反之则是边疆乃至整个国家的收缩。
特纳和拉采尔关于疆域和边疆的观念都带有很强的时代色彩,无论是19世纪的美国还是欧洲大陆,乃至整个世界,边疆议题都与国家扩张以及国家间竞争紧密结合在一起。类似的边疆理解也体现在法国的自然边疆观中。法国的自然边疆理论主张,法国的理想边界应由自然地理特征界定,主要包括大西洋、莱茵河、阿尔卑斯山和比利牛斯山。这一概念由来已久,最早可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在现代得以重提,丹东于1793年1月31日在国民公会上提出,大西洋、莱茵河、阿尔卑斯山和比利牛斯山是法国的自然边界。法国这一自然边疆观,揭示出其基于地缘政治的双重考量。首先,要保证国家的安全,法国周边强国林立,并且缺乏天然屏障保护,边境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问题。其次,自然边疆观也促使法国努力将国家边界拓展到自然屏障处,以保证法国核心区有更多的战略纵深,对安全的捍卫也很容易转变成对霸权的追求。
与前述国家的边疆观念相比,同时代英国的边疆观念更明显指向帝国秩序,而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是寇松(George Nathaniel Curzon, 1859~1925)。寇松出身贵族家庭,曾进入英国议会,担任过英属印度总督和英国外交大臣。他从大英帝国着眼,对帝国疆界进行理论阐述,认为英国曾经没有疆界而只有海洋,但19世纪构建起一个日不落帝国,进而使得英国“拥有了地球上所有主权中最广阔的领土疆界”。帝国给疆域边界带来的新议题使得自然边疆不再能满足帝国统治的需求,寇松提出“当较大的政治集合体开始取代较小的集合体时,就会发现自然边界不能满足要求了。需要用人为边界补充或取代它们就变得十分必要,通过对种族、语言、商业、宗教和战争等复杂问题的处理找到其最初的依据”。具体到对各殖民地的边疆政策,他作了细致区分,对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由移民构成的殖民地,准许其建立自治性政府,而对于印度等非移民建立的殖民地,则由大英帝国直接干预其边疆事务。
在寇松看来,大英帝国除了要处理殖民地的疆域划分,还需维系帝国的稳定。换言之,帝国也有边疆议题需要认真对待,对此寇松的方案是发展势力范围和建立缓冲地带。寇松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担任外交大臣时就践行了自己的理论,在波兰边界提出了著名的“寇松线”。受美国西进运动边疆拓展及其展现出的精神触动,寇松开始着重强调帝国与不列颠性格间的相互塑造作用:“大不列颠帝国正在形塑着不列颠性格,而不列颠性格也建构了不列颠帝国。在多种多样的边疆领土上,在印度边界的贫瘠山地中,在喜马拉雅山脉终年不化的积雪里,在波斯或阿拉伯的炽热沙漠中,在接近赤道的非洲沼泽和丛林里,在与人和自然界坚持不懈的斗争中,你都可以发现我们祖先遗留下来的风范”。
总体来看,近代以来的西方边疆概念与观念都随着时间和国家而不断演变。作为概念的边疆的意涵历经从地理界线到边界,再到边界地区和边缘区域的变迁。作为观念的边疆则在不同的国家中有不同表现,像法国、德国这样的欧洲大陆的国家将边疆与国家的生存空间紧密绑定在一起,美国则为边疆拓展赋予文明乃至宗教使命,并且边疆的西进反过来塑造了新美国。美国的边疆拓殖观,也大致适用于分析欧洲各国在世界的殖民运动。所以,要理解当代世界范围内的边疆与边疆治理,就离不开对现代国家以及帝国秩序的理解。
现代国家与帝国秩序视野中的边疆治理
近代以来,特别是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条约签订后,西欧首先进入以现代主权国家为主体的政治秩序。在后来的历史进程中,现代主权国家的秩序形态向全球扩散,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了以现代国家为基础的国际秩序。虽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诞生了欧洲联盟,且近三十年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但毋庸置疑的是,现代国家仍然是当今以及未来国际社会最基本的行为主体。在传统政治体向现代国家转型的过程中,很多后发现代化国家也主动或被动走上借助现代政治构建国家的进程。然而,就边疆议题而言,现代国家仍可运用帝国秩序来进行具体治理。下文将先对现代国家和帝国理论展开探讨,之后以法国的科西嘉为例,讨论现代世界边疆治理的秩序逻辑。
现代国家与帝国的政治理论。现代国家的形成历程大致始于15世纪之后的几个世纪,在此过程中,现代国家也发展出一整套新的秩序理念,共同构成现代政治的核心逻辑。从世界历史的进程来看,中世纪晚期以后形成的现代国家制度,在本质上与古代城邦、帝国及封建制度存在决定性差异。马克斯·韦伯曾经对现代国家制度作出精辟阐释:“一种政治性‘经营机构’如果而且唯有当此机构的管理干部成功地宣称:其对于为了施行秩序而使用暴力的‘正当性’有独占的权利,则称之为‘国家’”。现代国家拥有主权权力,并且通过对暴力的垄断实现了对税收的垄断,依赖强制征收赋税所形成的公共财政,为国家的人民提供包括秩序、服务和安全等在内的公共产品。
就本文关心的疆域和边疆治理而言,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对现代国家的讨论更有帮助。他强调现代国家拥有明确界定的地理边界,这些边界不仅是物理上的分界线,而且具有政治和法律的意义。国家只有在对其声称拥有主权的领土上,具有统一的行政管理能力时才存在。不仅于此,吉登斯还对现代国家的另一面,即民族国家有更多关注。他提出:“‘民族’指居于拥有明确边界的领土上的集体,此集体隶属于统一的行政机构……民族和民族主义均是现代国家的特有属性。”他认识到“民族国家”(nation-state)中的“民族”(nation)具有政治属性,此处的“nation”更准确的翻译应是“国族”,即由国家构建的认同共同体。他继而强调:“只有当国家对其主权范围内的领土实施统一的行政控制时,民族才得以存在。既然固定的边界依赖国家体系的反思性建构,那么,多元民族的发展就是中央集权以及国家统治在其内部进行行政扩张的基础。”
吉登斯的这一洞察,也符合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进程。对此北京大学李强教授有过精辟的总结:“现代民族国家的特征是以民族认同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基础,以国家结构作为共同体意志的代表,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族意志与强大的凝聚力。从历史的角度看,近代民族国家的构建有两种路径。第一,早期民族国家构建的路径是先出现了国家结构,然后国家利用自己的强制力使国家内部的不同族群形成一个共同的文化认同,从而形成完整意义上的民族国家。英国、法国等国家的民族构建过程是国家利用暴力的垄断强迫少数族裔同化的过程。第二,在稍后发展的国家,民族国家的构建走了一条不同的道路。一些具有同一民族特征的人民以民族主义为诉求,争取以民族为界域构建独立的民族国家。德国民族国家的构建就是这种模式。但即令如此,在民族国家构建之后,也往往会有一个利用国家所垄断的使用暴力权力构塑内部文化认同的过程。”
以上所述学者的讨论将现代国家的两个维度清晰揭示出来,即通过垄断暴力来强制获取财政资源,向国家疆域内的人民提供公共物品,并且通过政治力量来将疆域内的人民整合为拥有共同认同的国族。尽管“国族”需要一定的语言、历史传统、习俗等基础,但归根结底“国族”是政治构建的产物,而非自然演变形成的。这也呼应了近代以来现代政治的理论演变。根据霍布斯以降的现代政治思想家的学说,现代政治的核心逻辑是,国家主权建基于个人权利的转让,国家与个人的关系是政治性的契约关系。换言之,现代政治是国家主权和个人主权的双重建立,所以在主权者看来,组成国家的公民最重要的身份是政治性的个人,而其他诸如族群、宗教、性别、地域等特征都不是国家主权所需要首先处理的,在现代国家中以上这些特性都被划入社会领域。现代国家的这一根本逻辑就为处理与边疆有关的族群问题提供了政治指引,即首要关注边疆人民的政治认同和国族认同,而将其他性质的认同归为个人的社会选择。
与现代民族国家相对,帝国则是人类历史上更为悠久、秩序形态迥异的政治体形式。如果说现代民族国家有较为清晰的概念内涵,那么学者们对帝国的理解则有众多的争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古代帝国和近代殖民帝国的不同形态导致的。尽管学界关于帝国有众多不同理解,但综合来看,仍能对帝国最本质的特征有基本的把握。
于尔根·奥斯特哈默关于帝国的界定,就是一种较为通约的归纳:“帝国是一种大的地理空间内的权力统治形式,我们可以将它定义为一种在既有的技术和地理条件下实现地域最大化的政治单位。多民族性、文化多样性以及政治上的中央集权化,是帝国的特征。”类似的,俞可平对帝国的共同特征有过如下总结:帝国是人类历史中延续时间最长的一种特殊国家权力结构,是由若干国家或地区组成的等级权力体系,其中的一个国家为宗主国或母国,其他国家或地区则为附属国或殖民地。帝国内的所有领土和人民均服从一个最高的统治者,这个至高无上的统治者通常是皇帝或君主。在某些情形下,帝国的最高统治者也可能是掌握最高权力的寡头集团。无论具体形态如何,帝国均具备以下一般特征:第一,帝国具有某种“跨国性”,它不是一个国家,而是若干属国或领地的组合,这些附属国可以是王国、邦国、汗国、公国、酋邦和城邦等多种形态。第二,帝国拥有广袤的领土。第三,帝国奉行君主专制主义的政治体制。第四,帝国拥有不平等的政治结构,帝国之内的各附属国和民族之间拥有不平等的政治地位。第五,帝国具有广泛的文化、语言、民族和宗教多样性。第六,帝国通常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际秩序体系。最后,帝国的存在呈现出周期性。
基于这些特征,帝国和现代民族国家在对族群认知与治理上存在重大差异。无论古今,帝国都是对其他国家和族群的征服,所以帝国境内必然存在多种多样的族群,进而具有多样性和差异性的语言、习俗、种族、宗教等。历史上著名的帝国,如波斯帝国、马其顿帝国、罗马帝国等,大多注重利用并尊重多样性,首先关注被征服地区的安定与税收供给,因地制宜地将重点放在维系帝国的政治秩序上。所以,较之现代民族国家,帝国更强调对异质性的包容和整合,而并不过分追求同质性。正如克里尚·库马尔所言:“帝国与民族形同仇雠。民族表现为彻底的平等主义:民族内部在原则上人人平等,所有人都是民族‘精神’的化身。而且,民族具有极强的特殊性……帝国则展现出与民族完全相反的特性。帝国是多民族或多种族的国家,其所追求的自然不是一种共同文化,而强调文化的异质多样性,特别是上层的精英文化与底层的庶民文化的差异。帝国等级森严,与平等主义原则大相径庭。”有鉴于此,很多传统帝国的秩序治理逻辑是在保证军事和经济控制基础上,采用间接统治和文化宗教宽容的方式进行对多元族群的治理。
在当代国际体系中,虽然已经不存在传统帝国以及近代殖民帝国,但并不代表帝国秩序的元素都伴随着现代国家的建立而消失。在边疆治理的实践过程中,现代国家和传统帝国的秩序原则可以同时发挥作用,这方面最具代表性的案例当属法国对科西嘉岛的治理,下面就以科西嘉岛为案例,考察边疆治理中的现代国家与帝国秩序原则。
科西嘉岛的案例。科西嘉岛位于地中海西部,是法国最大的岛屿,拥有悠久的历史与独特的文化。科西嘉岛在地理位置上更接近意大利半岛,距离法国大陆约180公里,而距离意大利仅83公里。岛上居民主要使用科西嘉语,这是一种与意大利语相近的语言,而非法语。语言和文化上的差异,使得科西嘉岛与法国大陆之间存在显著的隔阂。在历史上,科西嘉岛长期由意大利的热那亚共和国统治,1768年,热那亚在《凡尔赛条约》中将科西嘉主权“抵押”给法国,次年法国军队通过庞特诺武(Ponte Nuovo)战役彻底征服科西嘉,完成岛屿并入。随后虽曾出现英国短暂介入(1794~1796年),但科西嘉在18世纪90年代末,以科西嘉省形式纳入法国行政体系,正式成为大革命后法兰西共和国的一部分。
20世纪60年代,科西嘉岛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贫困、失业与社会不公等问题加剧了岛上居民对法国政府的不满情绪,为独立运动的兴起提供了土壤。1976年,科西嘉民族解放阵线(FLNC)成立,成为科西嘉独立运动的主要组织,并通过暴力手段向法国政府施压,争取独立。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科西嘉民族解放阵线等独立组织在岛上发动一系列暴力活动,包括炸弹袭击、暗杀和绑架,试图迫使法国政府承认科西嘉的独立地位。这些行动造成了人员伤亡,也严重影响了岛上的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1998年,法国政府宣布科西嘉民族解放阵线为非法组织,并加大了对暴力活动的打击力度。尽管如此,独立运动并未完全平息。2014年,科西嘉民族解放阵线宣布放弃武装斗争,转而寻求通过政治手段实现自治,但其独立情绪依然存在,一直延续到今天。
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法国政府先后三次以法律形式对科西嘉政策作出规定与调整。从法国政府的应对策略可以看出,现代国家与帝国的秩序原则同时存留在当代民族国家中。
1982年,法国通过《科西嘉地区特殊地位法》,设立科西嘉岛地方议会,使其在某些领域拥有立法权。该法案前言声明:“科西嘉是一个特殊案例,在法兰西共和国的框架内,承认科西嘉人有自我管理与其相关事务的权利。”在法律正文条款中,还规定了科西嘉具体的地位和自治机构设置。例如,科西嘉是一个地方行政单位,允许其自主管理;设立了科西嘉议会,负责处理科西嘉事务,由议会主席领导,等等。科西嘉获得的自治权,涵盖教育、通信、文化、环境、土地规划、城市发展、农业、住宅和运输、工作与能源等领域。
1982年赋予科西嘉特殊地位的法案并没有获得各方的一致支持与认可,后来法国内政部长乔克斯又提出一个新的方案,给予科西嘉更大的自治权,并承认“科西嘉人民”的存在。乔克斯的这一动议,主要是为了消除科西嘉独立主义者诉诸暴力的借口,试图凭借在政治层面承认“科西嘉人民”来缓和当地的分裂运动。这个方案原来的第一条内容就提出了“科西嘉人民”这一概念:“法兰西共和国保证作为法兰西人民一部分的科西嘉人民所建立的一个充满活力的历史和文化共同体,有权保有其文化认同并捍卫其特殊经济与社会利益。与岛屿性相关的权利须在尊重国家统一、宪法框架、共和国法律及目前的地位下实施”。
1991年,关于科西嘉特殊地位的新法案通过,但提出“科西嘉人民”概念的第一条款遭到宪法委员会的反对,并被宣布为违宪。宪法委员会给出的理由是,宪法中的法兰西人民是单一人民,宪法规定法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世俗的、民主的、社会的共和国。也就是说,法兰西宪法只承认法兰西人民的存在,法兰西人民是由所有法国公民构成的,不论出身、种族和宗教背景。宪法委员会的这一主张充分体现了现代民族国家的根本原则,也就是前文所述的,现代国家通过政治力量构建了政治国族(nation),一个国家有且只有一个国族。并且,现代政治的秩序原理强调国家和个人的双重主权,任何中介机构和组织都不能形成新的主权。这就意味着在国家和个人之外,任何其他非政治属性的身份都不能构成与国族平行的认同。无论“科西嘉人民”的实际意涵是什么,这种表达本身就是与“法兰西人民”相冲突的,也是现代政治原则无法允许的。
除了被宪法委员会驳回的违宪条款外,1991年5月13日公布的《科西嘉地方行政单位地位法案》相较于1982年的法案仍有不少改动。例如,授予科西嘉独立的地方行政单位,超出普通的地方行政单位的认定,更为重要的是,科西嘉地方行政单位同时具备立法权和行政权,并且立法部门与行政部门分立。这一立法是法国政府去中央化政策的重大结果,虽然在名义上仍不具备自治权力,但该法案实质上赋予科西嘉议会很大权力。此外,法案扩展了科西嘉在教育、文化和环境保护领域的权限,包括学校建设、科西嘉语言推广和财政支持。
1991年的法案通过后,仍未能满足科西嘉独立运动主义者的诉求,后来科西嘉省长被刺以及一系列冲突事件接连发生,迫使法国于2002年第三次制定科西嘉法案,该法案沿用至今。新法案赋予科西嘉议会更多原归属中央的管辖权,并且对科西嘉实施税收豁免和财政补偿,实施15年投资计划,对科西嘉语言和文化提供教育支持等。但这一法案还是未能平息科西嘉的独立运动——2022年科西嘉发生暴乱,2023年科西嘉独立运动分子伊万·科洛纳被刺杀,局势进一步紧张。在此背景下,马克龙政府着手制定新的科西嘉法案。2023年9月28日,马克龙在科西嘉议会发表演讲时,首次公开使用“自治”一词,提出“我们应有勇气在法国内部给科西嘉建立某种形式的自治”,并强调“不是对抗国家,也不是没有国家,而是科西嘉在共和国内的自治”。马克龙同时设定了6个月的期限与科西嘉代表达成协议,以推动宪法改革。2024年3月11日,法国政府与科西嘉代表达成宪法草案,拟承认科西嘉的自治地位,但相关进程至今尚未完成。
回顾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法国政府关于科西嘉的三次立法以及最近的立法动向,可以看出法国政府在坚持现代国家根本原则的前提下,在具体的治理策略上逐渐作出让步,赋予科西嘉越来越多的自治权。如果2024年达成的宪法草案最终得以通过,那么科西嘉将获得自治地位,成为法兰西共和国内部拥有较强自治权的行政单位。法兰西共和国将继续对科西嘉在内的法国疆域和人口拥有最高主权,并且坚持法兰西人民作为唯一国族的政治认同,同时在治理策略上,允许共和国内部存在不同的秩序结构,以及地方行政单位与中央政府的差异化关系。这实际上可被视为传统帝国治理秩序和政治智慧的当代体现,如果科西嘉的自治法案通过,也必将在宪法和制度层面改变法兰西共和国的内部治理结构,并为未来有类似主张的其他边疆地区提供法理依据。
总体来看,法兰西共和国处理科西嘉岛事务的历程,充分展示了现代民族国家的政治原则与传统帝国治理策略的结合。这一实践启示我们,在主权国家框架内,应当强化国族意义上的政治认同,弱化基于族群、宗教等的认同,在处理复杂的边疆问题上,现代国家完全可以积极借鉴传统帝国的政治经验和智慧。如果说科西嘉岛可被基本视作国家内部的边疆治理问题,而西方语境下的“边疆”更多指向边境区域,其往往与国际治理与合作紧密关联。受地缘政治和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影响,各国普遍面临着不同的边境治理挑战,分析其中的典型案例,亦能为我们提供政治和法律治理的有益经验。
边疆治理的国际面相:以陆疆和海疆为例
无论中文还是西方语境中的“边疆”都与国家边界紧密相关,而边界意味着与他国接壤并共享,这决定了边疆治理往往不仅是一国的事务,而且关涉两国乃至多国的共同参与。不仅于此,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力量差异会导致边疆治理状况的多样性;涉及海疆事务时,多国对海洋边疆的权益分歧更为常见。因此,国际竞争与合作成为边疆治理的重要内容,基于边境治理需求的国际实践显得尤为重要。
在进入具体的案例讨论之前,有必要先对世界上不同类型的边境进行简要讨论。历史学家奥斯卡·马丁内斯(Oscar J. Martínez)在1994年出版的《边界人》一书中将边境地区分为四类:其一,疏远的边境地区:“由于极其不利的条件,日常跨境交流实际上不存在”。其二,共存的边境:“各国将与边界有关的国际冲突减少到可控水平……或一国或两国不利的国内条件阻碍了两国之间的合作。当这些问题得到解决,可以实现最低限度的边境稳定”。其三,相互依存的边境地区,不对称却平衡:“当一个国家的边境地区与毗邻国家的边境地区共生联系,结果形成互惠互利的经济体系”。其四,一体化边境:“相邻国家消除彼此之间所有主要的政治差异以及现有的贸易和人员流动障碍,跨越共同边界”。
对于第一种边境情况,边境地区完全属于内政范畴,几乎不受外部因素影响。对于第四种情况,如欧盟申根区,边境地区已没有边界线的限制,基本实现了自由流动。故而,第一种和第四种边境都不是本文关注的重点。与之相对,边境治理的真正挑战来自第二、三种情况:加勒比海区域国家间关于海洋疆域的争端就属于第二种,而美国-墨西哥边境问题则属于第三种情况。下面,我们就具体考察这两个案例。
加勒比海各国海疆治理。加勒比海面积约251.58万平方公里,被9个南美洲和中美洲国家以及25个岛屿国家组成的群岛半包围。加勒比海有许多航道和海峡,其中位于大安的列斯和小安的列斯交汇处的阿内加达航道,是目前加勒比海的主要航道。此外,巴拿马运河在加勒比海的海上交通中扮演重要角色。加勒比海区内或与加勒比海接壤的港口超过200个,区域间和区域内的国际航运活动,也使得加勒比海区的海运交通成为世界上最密集的地区之一。
自17世纪以来,西加勒比海一直是一个极具争议和支离破碎的空间。围绕这个区域的治理,在历史上订立过包括协议、条约、公约、决议、指导原则和宣言等在内的复杂多样的多边文书。但这些协议内容广泛,并且解释权多样,不同协议还存在叠加的状况,并没有形成良好的治理体系。加勒比海的海洋领土化,是在1945年杜鲁门宣布对墨西哥湾部分大陆架拥有权利之后,特别是在《1958年日内瓦公海公约》之后开始的。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加勒比海的大多数国家将海洋划界的基本海洋法定义纳入其国家立法,并就海洋边界进行双边会谈,以期解决海洋边界问题。但是多国之间的海疆争议并没有顺利平息,而是伴随着国际海洋法庭的裁决以及国家间协议缓慢推进。像哥伦比亚、委内瑞拉、尼加拉瓜、危地马拉、海地、多米尼加、巴巴多斯等,仍与别国存在海洋领土争议。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当前阶段,加勒比海的海疆划界与治理的机制是海洋法、多边协议和地区组织。加勒比国家的海洋权益框架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以下简称《公约》)为基石。《公约》规定了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EEZ)和大陆架的权利与划界原则。几乎所有加勒比海岸国均已批准《公约》:15个加勒比共同体(CARICOM)成员国皆已成为《公约》缔约方,1994年《公约》正式生效时圭亚那是第60号批准国。由此,《公约》成为各国制定海洋法律和协商边界的共同基础。根据第15条领海划界通常采用对等距离线原则,专属区和大陆架亦以公约规则和公平原则为准绳。
海疆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大陆架的范围划定。《公约》第76条规定,沿岸国有权主张其领海基线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条件是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CLCS)提交外大陆架界限信息。国际法院在“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案”中指出,尼加拉瓜因未依第76条第8款向CLCS提交完整资料,其扩展大陆架主张不被支持。加勒比国家也根据第76条程序向CLCS提交申请,如巴巴多斯曾在2011年提交200海里外大陆架的界限资料。CLCS审批后,各国才能在《公约》框架下正式确认超200海里大陆架界限。
对于共存的海域边境,各国则通常遵循等距线或协商原则进行海域划界,主要是通过一些双边或多边条约明确毗连海域边界。例如,1981年委多海域划界条约(确定委多相邻水域界限)、1990年委内瑞拉-特立尼达划界条约、2015年巴巴多斯-圣文森特海洋划界条约等。这些协定通过谈判或仲裁方式达成,大多数沿用《公约》的划界原则。
加勒比地区尚无专门的海事争端仲裁机制,国家间争端解决主要依托国际法和地区组织协调。《公约》为各国划界提供国际规则,国际法院和国际海洋法法庭可作为司法途径,同时可引用《美洲国家友好解决争端条约》等作为管辖依据。此外,区域内组织在协调争端方面发挥作用。例如,加勒比共同体会定期就成员国边界问题表态支持,并通过政治对话提倡和平解决,如在圭亚那-委内瑞拉争端中,加勒比共同体成员国多次在首脑会议上强调维护圭亚那领土完整、呼吁和平解决争端。除了加勒比共同体外,联合国及地区机构也支持加勒比国家解决争端。联合国海洋法条约委员会处理大陆架划界建议,联合国安理会和大会亦时常呼吁维护地区稳定。国际发展组织如世界银行,不时参与提供边界协调和测量方面的技术援助。区域安全伙伴关系如美国海岸警卫队与加勒比国联合巡逻,则有助于防范海域对峙。总体而言,加勒比各国在划界和开发问题上,结合了《联合国海洋法条约》框架、双边条约实践和多边组织斡旋,以和平方式管控海洋权利争端。
美墨的边境治理。按照马丁内斯的分类,美国和墨西哥边境属于相互依存的边境地区,也是世界上最不平等的边境地区之一。美墨边境绵延近2000英里,由沙漠、高山、热带丛林等各种地形以及14座双子城组成。虽然1994年北美三个国家签订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北美各国贸易往来日益紧密,但美国与墨西哥的人均收入差异悬殊,比例基本达到10∶1。这也是促使墨西哥向美国移民的主要驱动力,不过美墨边境的人员流动仍受到边境安全机构的限制。
在历史上的大部分时期,美墨边境管控相对宽松,但“9·11”事件后,美国开始修建两国之间的隔离措施。美国对美墨边境治理的主要考量集中在安全、跨境犯罪和非法移民等问题上。美国的边境治理举措包括建墙、双边合作、立法与行政资源部署等方式。
美墨隔离墙的早期建设,始于20世纪90年代克林顿政府时期。2006年,美国国会通过《安全围墙法》授权建造约700英里的隔离设施。奥巴马政府期间虽对部分关卡和双层栅栏进行了升级,但新增墙体建设受环境诉讼争议和资金限制而停滞。特朗普首次执政期间将美墨边境墙建设作为核心政策之一,通过国家紧急令转用国防资金并颁布环保法豁免,在其第一任期内累计建成约450英里的壁垒(均为既有墙体升级或新增障碍)。拜登政府2021年初上台后暂停多数新墙项目,但利用既有预算完成了部分工程;2025年4月,特朗普政府再次在加州启动约2.5英里的新墙建设。
为实现对边境的专项管理,美国设立一系列边境治理相关的行政机构。其中,国土安全部下属的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和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CE),是美国边境执法机构的主体。CBP的职责是在陆地、海空等边境全线阻截非法入境、走私与恐怖威胁,同时促进合法贸易与通行。2025财年,CBP预算规模约19.8亿美元预算,拥有68,069个编制,在职员工数量约65,600人。CBP下辖两大系统:边境巡逻局(USBP)负责陆路边界的日常巡逻与防范,数万名边境巡逻官,依托巡逻车、无人机、监控雷达等高科技装备,开展高频次、全覆盖的日常巡逻防范;港口检查部门则驻守陆海空口岸,负责旅客和货物的检查查验。ICE以美国内陆为主要执法区域,下设执法与遣返处(ERO)和国土安全调查局(HSI)。其中,执法与遣返处管理移民执法全过程,包括非法居留者的识别、逮捕、监禁和遣返,其执法重点对象为曾犯罪或被裁定为遣返对象的移民,以及在边境被捕后安置到内陆的无证滞留者。国土安全调查局则是联邦刑事调查机构,负责跨国犯罪调查,包括跨境毒品、武器和人口贩运网络,与墨方执法部门保持紧密合作。
总体而言,美国方面通过CBP守卫国门、ICE深入内地,形成“前后方”立体执法体系。墨西哥的主要执法力量包括国家移民局(INM)和2019年成立的国家宪兵,以及地方警察和海关部门。国家移民局和宪兵在美墨边境两侧负责巡逻、检查交通运输、逮捕非法越境者并执行遣返等任务。2020年以来,受美国施压与移民潮激增双重影响,墨西哥大幅加大了边境执法力度。据统计,2022年墨西哥拘留移民人次超过30万,同时在南北边境增设数十个移民拘留中心,并高频次开展遣返行动。
美墨两国围绕边境治理与跨境犯罪问题建立了多层次双边合作机制,在贩卖毒品、拐卖人口、武器走私等跨境犯罪治理方面,两国开展了长期合作。在非法移民方面,美墨双方在执法机制上建立了合作渠道。美国在墨西哥设有执法联络官和使领馆移民官,墨西哥执法部门则与CBP/ICE共享情报并进行联合执法。在毒品走私方面,美国缉毒局(DEA)、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和国土安全调查局与墨西哥执法机关长期合作。美国司法部和缉毒局成立了多支联邦特遣队,与墨方共享情报并开展协同行动。在打击人口走私和武器走私方面,美墨双方同样保持深度合作,在削弱跨国走私网络、逮捕关键涉案人员、切断犯罪链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这些双边合作成果体现了跨境执法协作对维护地区安全的重要价值。
在更广泛的合作层面,两国领导人和部长级官员定期举行会谈,围绕边境安全和移民管理议题展开战略磋商。两国还通过双边委员会(如《北美安全合作》框架、“美墨移民对话”等)持续深化情报共享、执法人员联合培训及跨境犯罪协同打击。此外,美国经由国务部或国土安全部向墨西哥提供财政和技术支持,帮助加强其南北边境管理,并通过联合国等平台与墨西哥在庇护者安置、跨境移交等事务上开展务实合作。总体而言,尽管存在分歧,美墨两国通过双边协议、高层对话和法律渠道协调政策在边境和移民议题上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致力于实现有效的边境治理。
结论:全球视野下边疆治理的启示
在全球视野中重新审视“边疆”(frontier)的概念及其治理逻辑,既是对历史经验的梳理,也是对当下国家治理策略的审思。当今世界,现代国家的边疆治理并非单一民族国家的封闭命题,而是一种深嵌于国家建构、权力投射与地缘政治博弈之中的复杂机制。前文的观察与分析,为思考边疆治理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视角与实践启示。
首先,重新理解“边疆”概念本身具有重要意义。“frontier”不仅仅指固定边界,还动态呈现了国家权力渗透与文明扩展的过程。边疆既有地理等自然属性,更是人为建构的结果,是现代国家秩序的综合体现。故而,边疆问题不应被简化为“稳定”或“发展”所能涵盖的问题,而应纳入现代国家的秩序构建以及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中进行把握。
其次,边疆不仅是地理空间,而且是与族群、宗教和地缘政治等结合在一起的综合议题。这要求治理者深谙现代政治秩序的运作逻辑与帝国治理的历史经验。以法国对科西嘉岛的治理为例,边疆问题必须恪守主权原则和政治性国族原则。在现代国家中,国家主权之下只认可公民个体的政治性身份,而其他基于宗教、族群、性别等的认同都不能构成政治性身份。在主权、国族和公民身份基础上,边疆治理的具体策略可以是非中央集权的,或者可以采用传统帝国秩序逻辑,通过差异治理、保持适度地方性和文化差异性、治理权灵活分配等,来稳固边疆的政治认同,形成更加灵活、更具包容性的边疆秩序构建方式,捍卫国家利益与国家统一。
最后,需要高度重视边疆的复杂多样性。一个国家,特别是大国,很可能存在多种不同形式的陆疆与海疆,并且不同区域的边疆所处的地缘位置以及邻国关系也是高度差异化的。从加勒比海和美墨边境的边疆治理实践可以看出,边境意义上的边疆治理需要积极构建超越国界的区域治理机制,并充分发挥国际法与多边公约的规范作用。跨边境的边疆治理机制既需要国家这一行为主体的积极作为,也需要国际组织、区域性共同体等不同层面行为主体的共同参与。未来的边疆治理,应是一种包容性治理、协同性机制与全球性思维的有机结合。唯有如此,才能在世界秩序不断演变的浪潮中,筑牢国家统一、安全与发展的坚实屏障。
张新刚,山东大学历史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西方古代史、西方政治思想史、政治理论。主要著作有《友爱共同体:古希腊政治思想研究》《古希腊思想通识课:希罗多德篇》《古希腊思想通识课:修昔底德篇》等。
来源:《学术前沿》杂志2025年第10期(注释从略)